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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、副主任3名。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,副主任分别由学校党委常务副书记、分管教师思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担任,成员为党委教师工作部、党委组织部、党委宣传部、党委统战部、纪检监察部门、人事处、本科生院、研究生院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(科学技术协会)、社会科学研究处和校工会主要负责人。
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:在学校党委领导下,研究审议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大事项,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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